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至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的程序和奖助学金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分配名额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系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对本系报送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学院下达的分配名额,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审查无误后,按要求汇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并报学院审批。
二、认真做好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系务必于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院审批,同时将本系报送材料备案。
2.报送材料
各系需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需报送:本系《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按附件1格式填写。本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按附件2格式填写。被推荐学生本人2013至2014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省政府奖学金需报送:本系《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本系《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附件4格式填写。被推荐学生本人2013至2014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送:本系《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按附件5格式填写。本系《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附件6格式填写。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报送:本系《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按附件7格式填写。本系《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附件8格式填写。
(5)国家助学金需报送:本系《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按附件9格式填写。本系《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附件10格式填写。
3.报送要求
(1) 以纸制形式报送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汇总表和审批表,除标注“一式三份”的,其余报送材料均一式一份,全部要求A4格式,正反面打印,汇总表均需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2)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各类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助学金备案表即附件1、3、5、7、9,按报送时间发送至CRP邮箱。
(3)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由各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上报,录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电话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附件9的格式填写(否则不能导入系统),由资助中心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统一上报。
三、奖、助学金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2012级、2013级及10(3+2)转入高职段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有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考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详见附件13)。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2012级、2013级及10(3+2)转入高职段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有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2012级、2013级及10(3+2)转入高职段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2012级、2013级及10(3+2)转入高职段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2012级、2013级、2014级及10(3+2)、11(3+2)转入高职段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不再按系分配名额,各系按学生成绩、获奖情况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系不超过二人。学院根据上报材料综合排名,按名次最终确定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名单。
2、各系接到通知后,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时报送信息资料。
3、各类奖学金评审时,请按照学习成绩顺序排列名次以确保正确导入系统。助学金评审时重点关注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来自灾区和外省籍不能办理助学贷款等特困学生。
4、告知并收集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2寸彩色电子照片一张,进行系统上传。上传照片的尺寸和格式在上传页面有详细说明。
5、各系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6、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为三档,家庭经济中度困难的为二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为一档。
7、各系上报获奖学生必须为在校生,如上报名单中有不在校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享受资格。
8、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需上报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必须为本地卡,可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如需重新办理,需向资助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由各系统一上报卡号。各系认真核实卡号和学生本人信息是否相符,不得转借他人的银行卡。
9、各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1。
10、要求各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11、其他补充说明见附件14.
附件:1、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
6、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
8、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10、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1、各系名额分配表
12、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院系用户使用说明
13、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14、关于组织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补充说明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