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5%资助经费。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困难补助范围
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
(二)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
(三)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补助额度。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可享受1000至5000元的资助。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二)系(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开展资助帮扶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拟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并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财务处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
(一)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行为较为明显;
(四)其他不宜补助事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