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体活动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高校文化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大力开展校园文体活动,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学校文化精神,彰显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特色名校建设,提高育人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201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学生人文素养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目标,大力开展校园文体活动。突出文体活动育人功能,努力创新活动内容、拓展文体活动形式,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体文化氛围,扎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原则
(一)统一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技性与娱乐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立足当前与着眼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四)全面开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
三、活动内容
(一)竞技类:
(二)健身类:
(三)益智类:
(四)艺术类:
(五)文艺类:
四、活动形式
(一)全校活动:
(二)系(部)活动:
(三)社团自主开展的活动。
五、活动经费
(一)经费保障
文体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实行计划单列,专款专用。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数量确定活动经费额度(暂定25元/生/年),校、系(部)两级按5:5比例分拨,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据实扣减系(部)预算经费。
(二)经费管理
1.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织主办的全校常规性文体类(如田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迎新生文艺联欢晚会、重要节庆等)活动,校级文体社团、大学生艺术团开展的活动,列入学生处(团委)文体活动经费预算。
2.系(部)独立(含社团)开展的文体活动,由主办系(部)活动经费列支;部分系(部)联合开展的文体活动,由有关系(部)共同承担活动费用。
3.非常规性文体类活动(即根据工作需要、省市级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经费,分别由学生处(团委)统筹解决。如遇特殊情况所需经费数额较大时,可报请学校酌情解决。支持和鼓励部门、系(部)积极自筹活动经费。
(三)审批程序
举办全校性文体类活动,须事先将《文体活动方案及资金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经费支出不予报销。系(部)文体活动经费支出,由系(部)领导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报销。
六、考核奖励
1.对各系(部)参加、参与全校性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列入学期(年度)系(部)学生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并单独进行表彰。
2.对系(部)自主开展的活动,可根据其活动的形式、规模、内容、效果等,给予加分奖励。
3.对富有创意、寓意深刻、特色鲜明并成为亮点的品牌活动给予表彰奖励;参加省、市级比赛活动获奖的代表队、个人,给予重奖。
七、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本意见顺利贯彻实施,要切实加强对文体活动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基础部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由学生处处长任主任,团委书记、基础部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文体活动的策划部署、组织协调与督导考核工作。
各系(部)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文体活动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系(部)文体活动的领导。
学校《文体活动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印发,《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按年度制定实施。
本意见自2015年3月(新学期)起实施。
附件:学校《常规性文体类活动一览表》
附件
学校《常规性文体类活动一览表》
1.春季田径运动会,举办时间:4月中旬;
2.校园文化艺术节,举办时间:5月份;
3.纪念“五四”(或“七一”)歌咏比赛,举办时间:5月4日前后(或7月1日前);
4.篮球(球类)比赛,举办时间:5月中、下旬;
5.“迎新生.庆国庆”文艺联欢会,举办时间:9月下旬;
6.拔河比赛,举办时间:10月中旬;
7.广播体操(健身、健美操)比赛,举办时间:10月下旬;
8.冬季越野赛(或趣味性运动会),举办时间:11月中、下旬;
9.纪念“12·9”红歌歌手比赛,举办时间:12月上旬;
10.元旦文艺联欢晚会,举办时间:12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