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手册》第二部分《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心理问题学生的休(复)学流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补充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 本人或监护人因学生心理问题主动提出休学申请的;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3)自杀未遂或自杀意图强烈,危及生命安全,且影响在校学习的。
2.办理流程: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休学申请审批表》,按规范流程办理休学手续(见附件1)。
3.注意事项:
(1) 办理休学手续需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2) 所在系(院)、辅导员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复印),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籍管理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3) 学生休学期间,辅导员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并及时向所在系(院)领导汇报。
(4) 学生休学期满,辅导员需提前两周联系学生,商谈复学事宜,并告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复学申请。
二、复学
1.因心理问题休学学生修学期满,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1)本人提交复学申请书;
(2)休学期间经过就医治疗,由三甲及以上医院精神心理科或学校指定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表明学生症状已得到控制,且处于康复期,并附“可以复学”的医师建议;无“可以复学”医师建议的暂缓复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学的,要求家长陪读并签署陪读协议。
(3)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谈,评估学生已恢复社会功能,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2.办理流程:
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按规范流程办理复学手续(见附件2)。
3.注意事项:
(1) 复学手续办理需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2)学生复学之后,辅导员须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归入一级危机预警库,及时跟踪上报;
(3) 所在系(院)、辅导员需定期为学生预约心理咨询,关心学生复学后的心理状况,及时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