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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原建档立卡生、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2-05-2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资助标准

第二条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学生(由乡村振兴局认定)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减免;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并发放《儿童福利证》。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可参照本意见享受孤儿待遇。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

在我校就读的孤儿享受学费、住宿费全额减免,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 其他包括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特殊困难的群体学生,按照上级资助政策执行。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五条 特困生的资助工作坚持积极引导和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资助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政策落实。

第六条 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每年9月开学前后,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宣传栏、网站、公众号、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特困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特困生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及申请流程。

(二)个人申请。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符合特困生资助范围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并填写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身份核实。学校根据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查询、比对申请学生信息,对申请学生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工作5个人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进行审批。

(四)政策落实。根据特困生资助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第七条 已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的特困生不再重复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