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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规章制度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3-10-18 】

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命令,保证各项军事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协同有关单位制定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军训教官(队伍)选拔、培训工作和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并做好国防教育、军训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战备、执勤任务。

四、抓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士官招收、在校学生入伍等兵员征集工作,落实优待政策,并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五、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登记。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防(民防)工作。

七、加强与地方人民武装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武装部部长职责

一、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

二、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注重培养和提高部属的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征兵和民兵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组织战时兵员动员。

五、了解和掌握学校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精神,提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组织贯彻执行。

六、抓好战备工作。组织制定、审核战备方案和计划、完成战备执勤和应急抢险任务。

七、抓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士官招收、在校学生入伍等兵员征集工作,落实优待政策,并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八、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登记。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武装部副部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岗时,负责主持部门工作。

二、协助部长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军事机关和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本部的坚决执行。

三、协助部长组织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训练,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五、协助部长组织实施军训、国防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六、协助部长协调好各级军事机关、部队,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完成学校的国防教育任务、武装人防工作。

七、协助部长落实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组织完成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应急演练等急、难、险、重任务。

八、抓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士官招收、在校学生入伍等兵员征集工作,落实优待政策,并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九、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登记,落实优待政策。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装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武装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及时搜集信息,为学院开展国防教育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计划和建议。

三、草拟请示、报告和文件,做好文件资料收发和存档管理,出具有关证明,打印公文、管理印章工作。

四、负责军事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档案。

五、负责学生的军事训练,对新生军训和国防教育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处理军训中的日常事务。

六、负责民兵连日常巡逻和检查工作。

七、负责与本职责相关的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

八、负责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的安全、管理和保养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装备器材管理规定

一、严格装备器材室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器材室。

二、严禁在器材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无关物品。

三、建立健全装备器材管理档案,严格落实器材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人为造成装备器材损失,应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四、严禁私自带走器材室物资。动用器材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务必在批准期限内及时归还。

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维护和清点制度,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绣蚀、无霉烂变质。

六、要保持器材室内清洁,严禁在装备器材室内吸烟、打闹、随地吐痰,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