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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4-09-03 】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与监督检查。

各系(院)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选派并培训专职人员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相关工作。

二、审查对象

全体2024级新生(含因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复学到2024级的学生)。

三、审查流程

(一)入学资格初查

新生报到期间,由系(院)负责对新生录取资格和身份信息进行初审,通过核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确保报到入学的新生人证信息一致。具体审查程序如下:

1.入学材料审核。逐一核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必备材料是否齐全。若有缺失,要详细记录缺失的原因,明确材料补交时间并作为入学资格复查的重点对象。

2.人证比对。安排专人引导新生持本人身份证通过人证比对终端核验身份证、本人及录取照片是否一致;对身份证无法读取或人证核验不通过的新生,应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查,确认是否本人报到。

3.录取资格初审。依据迎新系统的新生录取信息,逐一核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信息是否一致;新生录取照片、身份证的个人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录取专业与报到专业是否一致。

经入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新生,系(院)应暂缓为其办理报到手续,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可办理报到手续,但应作为入学资格复查的重点对象;复核存疑者须将审查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会同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经查实确认不具有录取资格者,按取消入学资格程序处理。

经初审合格的新生,系(院)审查人员应在迎新系统为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二)新生报到情况核查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因应征入伍或疾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各系(院)责安排专人主动联系核实未报到新生的情况及未报到原因,全面准确了解每一名未报新生的动态,并留存相关佐证材料。涉及请假、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告知其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9月20日前,各系(院)将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含佐证材料)经系(院)负责人审签后报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三)新生图像采集与人像比对

为提高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学校将通过专业机构以刷身份证读取信息的形式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形成人像比对检测报告。各系(院)应安排专人协助组织新生图像采集,并结合人像比对检测报告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生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各系(院)应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新生身份证明材料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信息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具体复查程序如下:

1.身份信息复查

(1)档案审查: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包括大学入学档案(学籍档案卡)、高中(中专)档案、高考电子档案(包含高考报名信息、体检信息)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的身份证号、姓名、民族、省份等信息是否一致、笔迹是否一致。

(2)照片比对:按照高考电子档案、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到新生本人相貌相对照的原则,结合人像比对检测报告进行比对,核查各个档案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

(3)证件审查:查验身份证上的文字信息与高考电子档案是否一致,核查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信息。

2.体检复查

学生处牵头负责组织新生体检组织工作,体检项目应涵盖高考体检的相关内容,各系(院)负责比对新生入学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项目的结果是否一致,重点核查身高、体重、视力等信息。

在体检复查中若发现隐瞒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登记并出具复查报告报送学生处。

经体检复查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需静养治疗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录取资格复查

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新生录取材料(高考电子档案、录取名册等)、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名单、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名单;指导并协助各系(院)核实甄别新生是否符合招生录取政策;是否具备录取资格。

各系(院)负责依据高考录取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复查新生录取资格。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环节中,若发现信息缺失、不一致或其他存疑情况,各系(院)要组织至少2名有一定经验且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和结论,提出处理意见,经系(院)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将与招生就业处共同核查后报学校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进行处理。

各系(院)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如实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经系(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生处负责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推送的录取数据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到入学新生名单,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因应征入伍或疾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标注保留入学资格;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标注放弃入学资格;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等违反考试招生政策的新生,按取消入学资格相应程序处理。

2024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结束后,各系(院)要指导新生在学信网实名注册,核对本人学籍信息,于11月25日前完成所有新生的学籍自查工作,确保自查率达到100%。

(六)健全新生学籍档案

各系(院)组织新生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档案卡(入学登记表)》,要求各项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须清楚,情况要真实、详细。各项均应填写,如没有此类情况即写“无”。所填写的各项信息要真实合法。告知学生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违法责任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照片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粘贴,采用新生集中采集的照片,严禁学生本人粘贴。照片粘贴完成后,压脚加盖系(院)公章,报学生处学籍科确认盖章。

学籍档案卡中的学籍异动情况记录、学生奖惩情况记录,可由工作人员填写,也可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学籍档案卡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交至学校档案室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维护教育公平正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并实行审查、复核双检查双签字确认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时间、内容、程序等各项要求开展审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尽其职

相关部门和各系(院)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为各系(院)开展入学资格审查提供相关文档数据和政策指导;各系(院)要认真核查每名新生的入学资格,及时准确标注新生报到状态;保管好入学资格审查的过程材料,做到核查过程清晰、结果完整准确。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将适时对各系(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相关材料和审查记录。对因重视程序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未严格落实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而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四)及时总结,形成经验

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系(院)要对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当时的解决方案进行探讨,形成可执行、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请各系(院)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总结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单文玲AIC邮箱。

 


学生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