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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3-09-14 】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结合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 17号)和我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德职院学〔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高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 1500 元/生/年;三等奖学金 1000 元/生/年。

(二)中职

国家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三)技师

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名额分配及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高校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表:

资助项目

资助人数

(人)

备注

高职

国家奖学金

15


省政府奖学金

19


国家励志奖学金

475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8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480

一等奖学金160人;二等奖学金160人;三等奖学金160人。

国家助学金

--

按照实际认定人数评审

中职

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

按照实际认定人数评审

技师

国家助学金

--

按照实际认定人数评审

具体各系(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差额分配)见下表: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择优推荐,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三、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 17号)及我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德职院学〔2022〕2号)文件执行。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中职: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系公章)

3.推荐学生所在专业2022-2023学年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高职: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按照推荐意见先后次序排列)

3.推荐学生获奖证书照片(电子版)及复印件(纸质版)

4.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年级)2022-2023学年的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9月21日前按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照推荐意见先后次序排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

2.《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推荐学生所在班级2022-2023学年的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励志奖学金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材料请于11月8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三)国家助学金

1.《教育资助项目评审表》(纸质版)

2.《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如果本人没有银行卡,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不是身份证照片打印);

以上材料,以上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五、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所有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政策培训,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全体学生介绍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对所有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2.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注意:严格按照学籍类型推荐、评选;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4.各系(院)请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节点和上报材料要求进行报送,否则会影响我校整体上报。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会,各系(院)推荐学生请提前准备好PPT,评审会现场结合PPT对在校表现及获奖情况进行限时5分钟演讲,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最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将根据各系(院)推荐及现场评分进行确定。

6.按照国家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退役士兵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7.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23年奖学金首次采用差额评审,请各院系认真审核申请学生各项信息,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务必按照推荐意见先后次序排列。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