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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3-09-04 】

各系(院):

根据《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德职院学〔2022〕1号),为切实做好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做好准备,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研读、下发通知(9月4日-9月6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资助政策下发认定工作通知。各系(院)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研读《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德职院学〔2022〕1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德职院学〔2022〕2号)及通知要求,要充分了解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

二、资助政策宣传(9月6日-9月30日)

各班级辅导员召开“资助政策”主题班会,对各类奖助学金政策进行介绍、宣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资助宣讲团”深入各系(院)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励志故事分享。各系要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系(院)网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位同学对各类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三、学生自愿申请(9月6日-9月17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对于知晓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且自愿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在《学生资助政策知情书》上签字。

四、班级、系(院)认定及公示(9月18日-10月15日)

班级认定(9月18日-9月24日):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逐一对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然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谈心谈话内容,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表》,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班级公示1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院)认定小组。(公示结束后,及时撤掉公示资料)

系(院)认定(9月25日-10月15日):系(院)成立认定小组,系(院)认定小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表》,拟定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系(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结束后,及时撤掉公示资料)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10月16日—10月3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院)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确定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

七、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各系(院)要高度重视。

1.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二)上交材料及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发《学生资助档案》《辅导员资助工作手册》,上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学生资助档案》: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量化表”,“辅导员谈心谈话教育过程”(辅导员手写或签字),并将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粘贴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粘贴处”。

《辅导员资助工作手册》:填写“班级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会记录”“学生资助政策知情书”“困难学生认定过程材料粘贴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记录表”。

其他纸质版材料:

1.系(院)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2.系(院)班级及人数一览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院)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院)认定小组名单(加盖公章)及公示照片;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院)认定过程记录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院)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联系电话:2557207。

特别注意:

1.认定范围:全体在籍学生(退役士兵及五年一贯制第三年学生除外,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五年一贯制第三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非在校生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2.中职(五年一贯前两年)、技师(预备技师、中级技工学籍、技师+高职双学籍)、高职(五年一贯转段后、三年高职)、C类高职,不同层次类型学生的认定汇总表、学生资助档案均要分别报送。

3.C类高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参照普通在校生执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资助申请表”与其他类型层次使用统一表格,“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量化表(C类)”单独使用,见附件。

4.退役士兵学生要单独统计信息,可通过查看其退役证,确定学生退役士兵身份,并填写《2023年退役士兵学生资助信息表》,上交退役证复印件。




 

 

 

学生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