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结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和我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高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 1500 元/生/年;三等奖学金 1000 元/生/年。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三)技师: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名额分配
根据德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额分配及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奖助学金名额如下表:
资助项目 |
资助人数(人) |
备注 |
高职 |
国家奖学金 |
17 |
|
省政府奖学金 |
2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498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54 |
|
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 |
1 |
|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
399 |
一等奖学金133人;二等奖学金133人;三等奖学金133人。 |
国家助学金 |
-- |
按照实际认定人数评审(100%) |
中职 |
国家奖学金 |
2 |
|
国家助学金 |
-- |
按照实际认定人数评审(100%) |
技师 |
国家助学金 |
-- |
按照实际认定人数评审(100%) |
注:具体各系(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和我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n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1.资助对象:二年级及以上高职学生(2019级高职、2020级高职、2017级五年一贯高职、2017级三二连读高职)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中至少一项不低于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评审程序:参照其他奖学金评审程序执行。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助学金(中职、技师)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职、技师)》(纸质版)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16周岁及以上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
未满16周岁:(1)如果有身份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纸上);(2)如果没有身份证,需提供①户主页复印件(有户籍公章)②索引页③学生内页④父亲或母亲内页(如果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学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生证明)。
(年龄计算以2021年10月31日为节点计算)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二)国家奖学金(中职)
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20-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电子版)
3.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系公章)
4.推荐学生所在专业2020-2021学年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高职)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推荐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系公章)
4.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年级)2020-2021学年的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5.系(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励志奖学金(高职)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0-2021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打印的纸质版)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审批汇总表》(电子版)
3.推荐学生所在班级2020-2021学年的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五)国家助学金(高职)
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六)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高职)
1.《2020-2021学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
2.《2020-2021学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509),电子版发送至单文玲AIC邮箱(工号:11129)。
五、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所有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政策培训,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全体学生介绍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对所有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应知尽知。
2.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注意:严格按照学籍类型推荐、评选;退学、休学、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4.各系(院)请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节点和上报材料要求进行报送,否则会影响我校整体上报。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会,各系(院)推荐学生请提前准备好PPT,评审会现场结合PPT对在校表现及获奖情况进行限时5分钟演讲,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最终,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将根据各系(院)推荐及现场评分进行确定。
6.按照国家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均享受国家助学金,因此,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的高职退役士兵均需要享受国家助学金,并需要在备注中进行标注“退役士兵”。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