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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及续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7-07-04 】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含2013级3+2转段和5年一贯制进入高职段的学生);

(四)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

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应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之内,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学费+住宿费≥8000元/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学费+住宿费<8000 元/学年,最高按实际金额申请)。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详见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续贷:借款学生前往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续贷申请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详见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能充分享受到这项惠民工程,做到应贷尽贷。

(二)加强诚信教育。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建立,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办公电话:2557207 2557709

移动电话:18266197685 13853490978

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