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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6-01-07 】

各系:

根据财教[2015]46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2015年入伍的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包括五年一贯制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在校期间缴纳学费一次性补偿;五年一贯制只补偿高职段学费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选其一,就高不就低。

二、申报材料

(一)《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直招士官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直招士官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五)本人建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最好是德州本地卡)

三、申报时间

直招士官学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前。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务必通知到从原籍直招士官学生)。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交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2557207,联系人:张老师。

(三)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