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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4-09-22 】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要求,《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26号),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从今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报送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注:务必将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申请表右上角),于9月26日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 2013至2014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申请表》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3-2014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以后年度均仅限接受上一学年度材料补报。

三、有关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行“先免后补”,要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各系要严格把关,以免漏报。

附件: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