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按时完成上报工作,现将2017至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的程序和奖学金评审条件,严肃认真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年限要求
我校2016级、2017级及14级(3+2)转入高职段的在籍高职学生;
3.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我校2016级、2017级及14级(3+2)转入高职段的在籍学生;
2.学习刻苦 ,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 均位于前30%,必 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CI、 EI、ISTP、SSCI全文收录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二、奖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系务必于9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本系(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纸版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内容
1.本次预评选仅报送申报学生2017—2018学年成绩单。
2.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其他表格无需报送,待正式通知公布后统一报送。
3.候选学生名额
根据2018—2019学年各系高职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候选名额如下:机械系1人、电气系2人、计算机系2人、经管系3人、汽车系1人、新能源1人、建筑系1人、粮油轻工系1人、基础部3人。
三.特殊说明
本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预评工作将在各系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差额评选,学生处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综合排名,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择优确定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咨询电话:2557207 相世强 于 亮
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