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含2014级3+2转段和5年一贯制进入高职段的学生);
(四)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二、贷款额度
高职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贷款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各系部要认真组织首次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非首次申办者无需注册、信息录入,直接填写申请表即可)。
续贷学生:各系部组织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于7月15日前完成续贷声明核实工作。“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续贷申请。
续贷声明工作流程:
(1)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200字之间,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3)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系部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7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
注: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具体规定可详询学生所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需要提交学校证明的学生,请于7月15日前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省外学生暑假返校后,需将贷款回执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7--8月份
A: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在线注册、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非首次申办者无需注册、信息录入,直接填写申请表即可)。
B:学生持申请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C: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亲自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D: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签订《借款合同》,为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三)发放阶段:9--12月份
A: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系部于开学第一周内统一收集汇总学生贷款回执单统一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B:学校根据回执单和学生欠费信息为学生录入电子回执。
C: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发放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剩余部分由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内容,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能充分享受到这项惠民工程,做到应贷尽贷。
(二)加强诚信教育。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建立,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办公电话:2557207 2557709
移动电话:18266197685 1385349097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