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 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德财教〔2016〕32号)精神,省级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包括校企合作专业),
近日,省扶贫办向我校反馈2017-2018学年省级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共计229人。我校对学籍系统进行核查,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剔除放弃入学资格和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最终筛选出167名高职学生享受免除学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