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命令,保证各项军事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协同有关单位制定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军训教官(队伍)选拔、培训工作和新生军事训练工作,并做好国防教育、军训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战备、执勤任务。
四、抓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士官招收、在校学生入伍等兵员征集工作,落实优待政策,并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五、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登记。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防(民防)工作。
七、加强与地方人民武装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