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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调整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2-12-2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德职院政发〔202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学生专业调整应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以有利于学生发展为标准。

第四条专业调整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调整专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调整专业的对象应为在校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学生,退役复学学生放宽至二年级,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相关竞赛获奖,调整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个人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的。

(三)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具备在原专业学习能力,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调整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办后,复学学生编入相应年级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认为不满足专业、班级开设条件,需要适当进行专业调整的。

第六条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专业调整:

(一)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记录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三)考试作弊或有其它处分的。

(四)单独招生及春季高考类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到当年投放招生计划的同专业类别专业之外的。

(五)特殊类型转段学生(含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

(六)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专本贯通、高职+技师、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

(七)申请专业调整为国控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认定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调整专业工作程序

第七条学校每年11月份受理学生调整专业申请,次年年初完成专业调整,其他时间不受理调整专业申请。

第八条学生调整专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申请调整专业前,学生须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在规定时间内慎重提出调整专业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二)转出系(院)审核。转出系(院)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调整专业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转拟转入系(院)。

(三)拟转入系(院)审核。拟转入系(院)按专业实际情况研判,对符合条件、同意接收的学生,转招生就业指导处。

(四)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考生类型、批次、录取分数等审核学生的调整专业资格,经审核合格的,转学生处。

(五)审批与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报请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并经批准后公示。

第九条拟调整专业名单一经公示,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公示期满,学生处确定调整专业学生名单,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校内系统对批准调整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各转出系(院)负责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各转入系(院)负责做好学生课程补修工作,财务处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第十条在调整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并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持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到新班级报到。原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做变更;涉及个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申请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转专业工作各环节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调整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