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4-03-17 】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考勤和病假、事假审批权限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军训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教学活动、学生活动等均须考勤。

二、考勤项目为: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学生必须参加班、团活动以及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无故缺勤,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考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考勤由班长执行。班长每日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登记在《班级工作日志》内,于周末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计。

四、学生请假及证明规定

1. 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二种。

2. 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或其它有力证明。

3. 病假:由医院出具证明。

五、学生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规定

1.学生的各种请假都必须携带有关证明和请假条,请假条须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等,假满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准假权限:

请假二节课之内由任课老师批准;一天假,由班主任批准;二至三天假,由辅导员批准。事假:四至七天由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批,八至十五天由学生处审批,十五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病假:四至十五天由所在系主管领导审批;十六天至一个月以上由学生处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考试请假、学期注册请假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请假的几项规定

1.请假证件如有伪造者,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请假人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情严重或遇有其他因素无法到场,可由父母、亲属、班干部代办。

3.先行离校回家,而后由家长来函来电请假者,不予准假。

4.假满后,如不能如期销假,需续假者应向准假部门申请续假,续假者在假满回校后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出具续假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5.假内,如提前返校,应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七、一学期内,学生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班长必须严格考勤,如若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