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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3-10-18 】

各系(部):

为圆满完成我院2013年夏季征兵任务,根据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

按照部署,今冬征兵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6月1日起至7月底,为宣传、报名阶段。

第二阶段从8月1日起至8月底,为体检、政审阶段。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起至9日为审批订兵阶段。

第四阶段从9月10日至9月底,为起运新兵阶段。

五、相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适龄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的入伍积极性,确保今冬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6月1日—6月16日通过院广播电台利用课余时间反复播放征兵事宜。

6月16日—6月30日通过网站、宣传栏、悬挂条幅等方式集中宣传。

各系、部学生主管部门、班主任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报名截止时间:8月1日。

报名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 生 处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