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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4-04-08 】

(一)中心对来访者的信息包括来访者到中心寻求帮助的事实严格保密。来访者的书面资料(如中心的各种表格),由专人存放于保险柜进行保存,有关来访者心理测试的结果也由专人设置密码进行保存,除中心相关咨询员外,他人一概不能接触这些材料,来访者的各项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7年。

(二)如果咨询需要对来访者与咨询员的面谈进行录音或录像,则需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告知来访者此举的意图才能进行录音或录像。且录音带或录像带应定期销毁,并让来访者知道。录音带或录像带由中心统一保存。除来访者的咨询员及督导外,他人一律不得接触录音、录像带。但要进行案例讨论时,如事先征得来访者同意可在讨论会上播放。

(三)在科研、教学中如果涉及来访者的信息,必须进行加工改编,隐去来访者的真实身份才可利用,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向外界提供有关信息,有责任对来访者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讯息内容不对来访者造成侵害和伤害;如果需要运用真实的实情,则需征得来访者同意才可运用。

(四)保密原则的例外

如果来访者有下列情况时,需将来访者的情况报告有关部门或采取相应措施:

1.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紧急危害时;

2.有虐待他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时;

3.如果来访者涉及法律案件,则咨询应遵循法律规则行事;

4.为确保咨询质量,咨询员将与督导进行案例商讨,但他们必须对来访者的情况保密;

5.有时可能需要对来访者的案例进行集体讨论,此时,每位参与者将对来访者的情况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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