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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0-09-04 】

各系(院)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劳动实践教育的重要平台,可以有效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德职院学〔2019〕6号),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到勤工助学岗位中。现将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1.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岗位需求数量和工作时间。

2.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3.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要重视对学生在实践工作中的培养和教育,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

4.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明确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3.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5.学校、系学生会干部原则上不能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省级及以上建档立卡学生除外。特殊岗位需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三、岗位设置、申请程序

1.由拟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于9月3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4日公布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3.学生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拟定于9月7日下午4:30在思齐楼二楼集中进行招聘,经用人单位面试通过后持该表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籍科)509办公室复核备案。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学生工作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校领导进行处理。

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原则上一般岗位按15元/小时计算。

六、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审核

各用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部门上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工时记录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薪酬统计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籍科);学生处根据审核后的汇总薪酬金额,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学生处(武装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