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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保险费用补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5-11-05 】

各系(部):

为保障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考虑学生切身利益,应上级部门要求,现开本年度医保补缴工作。本次工作仍然本着“积极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省内市外及省外2014级、2015级学生和本市(含县市区)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4级、2015级学生,积极鼓励城镇户籍的一直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入保。

二、收费标准:140元/人/年,按学制收取(三年学制、五年学制的按3年收取,两年学制的按2年收取),已缴费的可按学制剩余年限补缴。

三、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力度大,意外伤害门诊无起付线,保险比例80%,年度最高1000元。外省或非德州地区的省内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如若出现意外就地就医的情况可报销30%。普通疾病门诊无起付线,纳入统筹的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1070元(含门诊输液)。新政策下发后将按新的报销比例执行。

(二)省内市外或省外在家已经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本年底的学生,仍可在学校投保,因缴费时间造成重复的,学生在毕业后可根据当地现行的文件精神享受有效期顺延等政策。

(注:社保中心规定在校入保的学生的门诊意外可在市定点门诊康正骨科医院或中医院门诊直接报销)

四、缴费时间:11月27日上午下班前

五、缴费方式:

请各系(部)将所收保险费存为工商银行定活两变存单(超过5万元的,分开存两张小于5万的存单),将存单连同其他材料在规定日期前一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需要上交的其他材料:

入医保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纸版和电子版,纸版需学生科长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电子版到张婷婷CRP邮箱。

咨询电话:2557207

附件:入医保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