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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指南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4-06-19 】

◆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

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免学费政策补助方式

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核拨公用经费的学校,不再另外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

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