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正文

学生处副处长工作职责及标准

【来源: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9-12-07 】

工作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2.制定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草拟分

管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

3.审定分管的各类工作报告、报表等。

4.开展工作调研,草拟、修订所分管工作的相关管理

规章制度。

5.负责落实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工作运行、就业服务

指导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全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评先树优、各类工作评估及考核等。

7.指导各系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8.负责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助学帮困方面的推荐工作,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详实的资料。

9.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标准:

1.根据学院总体部署,制定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草拟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审定分管的各类工作报告、报表等。

2.开展工作调研,草拟、修订所分管工作的相关管理

规章制度。

3.负责落实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工作运行、就业服务

指导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组织全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评先树优、各类工作评估及考核等。

5.指导各系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6.负责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助学帮困方面的推荐工作,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详实的资料。

7.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